2007-07-12 18:57:46
我是今天在新浪网上看到一篇"打黑车被罚跪打耳光"的论谈也想谈一下本人对公安部门处理相关事件的处理不公之处!
这是我亲身亲历之事:就在今年的五月份我的一个朋友是一下岗女人,下岗后在安徽合肥市一所大学边做了一个小小的个体工商户,以此为持生计。也就是这么一个平凡的人为了生活做了这么一个平凡的小事,缺有着一件不平凡的公安情缘!!!
我朋友的那个店是经营手机入网业务的,也是因为一个学生从店入网一张“中国联通”的手机卡,这学生在消费的时候因为不懂得使用方法而造成了其话费的过度支出,学生在得到本店和中国联通客服的详细解答后,继而用极其难听的语言辱骂我的朋友,且这学生也是一个女生也有20多岁了,也应该有独自处事的思维能力了!?在我朋友在劝说无果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就打了对方一个耳光,就这样那学生就把朋友店里的小商品给扔的满地都是,我朋友就让这学生把东西给捡起来,谁想到这学不旦没捡反而开始踢打我的朋友造成她身上的多处外伤(这些当时公安部门都有看过和拍照留证的),后来我朋友拨打了110报警,本来这是一个很简单的治安事件,可是到了后来就不可想像演变为刑事案件了!!!
刚到当地派出所的时候按照正常处理程序处理,要进行治安罚款二百元,这也算合情合礼,可是到后来也就事情发生的第三天后就出现了天大的变化,公安部门说:"我朋友把人家打伤了,而且够成轻伤害了(当时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还有就是学生虽然带人上门了但只是骂人,她骂人是不犯法的不应受到处理,后来的打人也不算违法,那是因为我朋友先打了她她才动手的"按如此说法我是用违法的手段在制止她的违法行为就是违法了,那对方也同样的是用违法的方式在进行着违法那就不算是违法!!!后来要处理的结果就是要对我的朋友进行拘留三天并赔偿对方医药费等相关费用!!!当时我们没有太多的解释的机会,我们也找过了督察办,最后给出的答案就是分局已经批拘过了没法改动!!!当时这个所为的批拘是晚上十点多的工作行为!当我们知道处理结果时要求见到批拘的当事局长,但是被告知对方联系不上了,手机也关了等等。再后来公安部门就说如果可协商赔偿对方钱也可以的,这我也就不懂了治安事件处常礼应该是处理双方为什么最后缺成了我朋友一个的过错???处理也是处理她一个人,赔钱也是她一个要赔!!!这哪里还有个公平啊!!!就这么一个小小的治安事件且双方都没有够成